7月1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律師專屬辯護制度,完善死刑復核案件指定辯護制度,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7月11日《北京青年報》)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一項重大司法改革舉措,以審判為中心,實現(xiàn)控辯雙方平等對抗是關鍵,保障辯護權(quán)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題中之義!兑庖姟分铝涌焱七M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fā)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促進律師辯護擴容提質(zhì),使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公共法律服務更有溫度。
長期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率只有30%左右。這意味著,大部分被告人在法庭上沒有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導致其辯護權(quán)難以有效行使,合法權(quán)益保障不夠充分。最高法、司法部于2017年10月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簡稱《辦法》),并在上海、北京、陜西等。ㄖ陛犑校┑男淌掳讣䦟徟须A段試點實施律師辯護全覆蓋。一年多來,試點地區(qū)按照《辦法》要求,積極為沒有律師辯護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師,進行辯護或法律幫助,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在此基礎上,總結(jié)前期試點地區(qū)經(jīng)驗,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推進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政府為此項改革埋單,讓公共法律服務惠及更多被告人,無疑是件得民心、順民意的實事、好事,對于經(jīng)濟困難的被告人而言更是福音。
目前,對于最高法復核死刑案件是否需要指派律師為被告人辯護,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沒有作出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在刑事訴訟中決定被告人生死的最后關鍵環(huán)節(jié),確實有一些被告人不能獲得律師辯護!兑庖姟诽岢觯骸巴晟扑佬虖秃税讣付ㄞq護制度”,著力于填補制度空白,加大財政投入,保證所有被告人都能在死刑復核程序獲得律師辯護,顯然有助于保證控辯平衡,保障人權(quán),更有力地防止冤假錯案,更慎重落實“少殺、慎殺”的刑事司法原則。
刑事案件的辦案質(zhì)量是刑事訴訟的生命線!兑庖姟诽岢觯骸疤剿鹘⒙蓭煂俎q護制度”,適應了加強公共服務,提升律師辯護質(zhì)量的現(xiàn)實需要!缎淌略V訟法》第32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請以下三種人擔任辯護人:一是律師,二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司法實踐中,一些“親友”顯然因為不熟悉法律法規(guī),缺乏辯護代理經(jīng)驗,無法實現(xiàn)“有效辯護”。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些人雖非律師,卻以“親友”的名義參加辯護,不僅辯護質(zhì)量得不到保證,甚至為一己私利,采取纏訟、炒作、施壓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案件依法辦理。事實上,立法之所以將“親友”列為辯護人的一種,一個重要原因是考慮到有些被告人聘不起律師,F(xiàn)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的推進,使得探索建立律師專屬辯護制度水到渠成。期待各地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xié)會積極探索建立律師專屬辯護制度,趁勢而為,建立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刑辯律師的規(guī)范化管理,推進行風和紀律作風建設,通過采取執(zhí)業(yè)培訓、推廣“師徒制”等舉措,提升律師的辯護能力和水平,增強律師行業(yè)誠信度與公信力。
可以預期,隨著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刑事訴訟活動中律師辯護率將大幅度提高。廣大刑辯律師將不負眾望,奮發(fā)進取,以高質(zhì)量的刑事辯護和法律服務,捍衛(wèi)公平正義,為促進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增進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貢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