拮據夫妻為仨娃偷奶粉,別光不起訴
背景:一對撫養(yǎng)三個孩子的年輕夫婦,由于經濟拮據,分三次在超市偷盜9罐價值1138元的奶粉,被以盜竊罪移送檢察院。江蘇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查后,對小兩口做出相對不起訴(罪輕不起訴)的決定,同時向公安機關發(fā)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對這對夫婦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還湊錢買了一箱奶粉和一些玩具,在節(jié)假日期間到這對夫婦的住處回訪。
新京報發(fā)表劉昌松的觀點:都說“法不容情”,但也有句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這二者并不矛盾,只是說法律有其剛性,也與人性相通。小夫婦理應為他們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應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這里面的民事責任,是指他們必須退賠超市損失。行政責任即是當地公安可能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但法律的剛性并不排斥人性化,恰恰相反,是跟人性深層次相通的。該案中,鑒于當事夫妻盜竊行為屬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免除刑罰”的情形,檢察機關依法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這般行使自由裁量權,豁免了這對夫婦的刑事責任。這也讓人想起被傳播挺廣的“美國紐約法官審判老太婆偷面包案”:上世紀30年代,紐約貧民區(qū)一老太太為了餓著肚子的孫子偷面包,結果被當庭判拘役,但處罰作出后法庭上的人都向其捐出50美分——為冷漠所付的費用。張家港此案也讓人看到了同樣的溫情。不背離法治精神,不拘泥呆板做法,將當事人當“人”看,這也是這類人性化司法舉動最打動人性之處。
小蔣隨想:執(zhí)法機關的人性化處理,讓人看到了法治的溫度和善意。與此同時,本案也有一些疑問和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這對夫婦為何會撫養(yǎng)三個孩子?這家人曾經歷什么,外人不得而知,不宜妄論。但兩個問題還是值得探討。一是,全面二孩實施,不意味著生育已徹底放開。二是,生育是一種權利,撫養(yǎng)是一種責任,撫育能力是為人父母者繞不開的題,F實中,有的夫妻選擇少育,與工作、精力、經濟等因素密不可分。在某種程度上,這是“量力而為”。有的夫婦生育意愿強,也要考慮客觀條件是否允許,這是對后代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發(fā)展、人文進步,無論是從大眾認知,還是從社會管理層面,我們愈發(fā)認識到,生活中存在意外,現實有多種可能。對于“例外”,板起面孔,事后諸葛,沒啥作用。如何補救,怎樣托底,更有現實意義。比如,對家境貧寒、缺吃少穿的孩子,慈善機構、公益組織、政府部門需要給予必要關愛。這不是為某些父母卸責,而是因為孩子是無辜的,不能讓孩子面臨“不可承受之重”。本案中,這對夫妻為孩子偷奶粉,或許是“良知喪于困地”;他們沒有偷其他物品,或因“人性本善”。在這對夫妻接受行政處罰、執(zhí)法人員送去奶粉和玩具后,這家人的未來仍需被關注。介紹工作、給予低保等,有關方面仍有可為。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