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六旬老太在信訪接待大廳喊了幾聲“想見局長”,就被治安拘留,這暴露的,是行政裁量權(quán)的失控,也是公權(quán)力包容度的低下。
自勞教退出歷史舞臺之后,“拘留”在應對“非正常上訪”的非常手段中日益吃緊。河南駐馬店67歲的陳青老太太因喊了三聲“想見局長”而被行政拘留一案,即為典型。
據(jù)報道,19年前,陳青18歲的兒子被兩名巡邏民警當作在逃嫌疑犯射殺,陳青自此走上申訴之路。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陳青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拘留8天。具體的拘留原因,據(jù)說是因為陳青在信訪接待日于接待大廳里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對此次拘留,當?shù)毓簿钟嘘P(guān)負責人也通過媒體公開承認,“(拘留)考慮不夠周全”,但又強調(diào),陳青“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權(quán)益”。
若沒有官方的不否認,和自認“考慮不夠周全”,本來我還以為,這宗奇案只是媒體玩的一次“標題黨”。有網(wǎng)友戲謔:“喊三聲‘想見局長’就拘了8天,若喊的是想見市長呢?”
信訪接待日,本是為接待信訪人員專門設立的方便民生之舉;而接待大廳,也該是聽取訪民訴求的窗口。在這種行政辦公場合,民眾本就有表達訴求的權(quán)利——哪怕訴求事項沒有法律支持,訴求方式有些欠妥(前提是合法),有關(guān)部門都該有包涵的度量。陳老太稱因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就被拘留,這是否屬實,還有待核實(有目擊者已證實了這一情況);如果屬實,那不得不說,治安處罰的尺度太緊了,它甚至有打壓人身權(quán)利之嫌。
從法律角度講,一個老太在大廳喊了幾聲,是不是就擾亂了“單位秩序”或逾越了“信訪分寸”,從而違法了呢?有在場訪民說,沒什么影響。如果說有影響,是不是像有的網(wǎng)友猜測的那樣,影響了涉事“局長”的“正常接訪”,也亟須有關(guān)部門出來解釋下。
涉事警方用行政拘留來應對上訪人員,而且不惜祭出“依法處置”的姿態(tài):“不服可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這其實也抓住了當下官民沖突司法救濟的軟肋——當司法剛性還不足以有效制約行政權(quán),有些行政部門就可能用占盡先手的強制工具將公民逼入了更為狹窄的維權(quán)通道。
要避免“先行拘留”成打壓公民權(quán)利伸張的手段,必須借助司法權(quán)威的制衡。而就該案看,一個六旬老太僅因在接訪大廳喊了幾聲“想見局長”,就被拘留,這暴露的是行政裁量權(quán)的失控,也是公權(quán)力度量的狹窄,若不將其納入法治框架下,誰知道它會否輕易重演?
□王剛橋(學者)